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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程序的通告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0-05-06 20:05:59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程序的通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

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业主根本利益的行为。

目前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落实执行,按照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照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

为保证业主利益、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纠纷。现将维修资金交存程序明确为: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房产开发企业与业主达成代收、代交维修资金意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代收维修资金款项交存至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专户。

特此通告。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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